消保處今天指出,國內電信行動通訊消費爭議案件有逐年下降趨勢,2016年申訴案件量與2013年3931件比較,減少1660件,降幅為42%。其中,降幅最大的爭議類型為「費用爭議」下降60.64%(減少393件);「故障與維修」下降60.16%(減少441件)則居次。消保處表示,2016年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(第一次)電信行動通訊糾紛案件數下降至2271件,2015年為2632件,2014年為3254件,2013年為3931件。另依其類型排名亦降至第五名,2015年國內電信行動通訊消費爭議還排名第二,2012年至2014年甚至皆為第一名。消保處表示,因此不論從案件量或類型排名來看,電信消費爭議案件皆有明顯的改善。至於,2016年電信業者被申訴案件數、占業者用戶數比例及爭議類型等面向統計,被申訴案件最多的電信業者是中華電信(750件),其次依序為台灣大哥大(676件)、遠傳電信(555件)、亞太電信(394件)、台灣之星(292件)。爭議原因類型前三名,則是以通訊品質的711件(占31.30%)糾紛最多,其次是綁約退款379件(占16.68%),以及故障與維修292件(占12.85%)。至爭議類型最多的「通訊品質」問題,與2013年比較,申訴件數雖已下降534件,但仍是爭議類型的第一名。因此消保處提醒消費者,通訊品質常受基地台設置、室內隔間等因素影響,所以為避免日後通訊品不佳造成解約糾紛的困擾,應善用各電信業者「7日試用期間」的機制,亦即消費者可於試用期間在住家、辦公場所等經常出入的地方測試通訊及上網品質,如可正常使用,再決定向業者簽約租用該門號通訊服務。示意圖/Ingimage授權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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